咨询热线:184-2352-9168

您所在的位置: 重庆南川律师网 >法律文书

律师介绍

郭水平律师 郭水平,男,重庆南川人,现为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承诺:诚信、精业、高效、务实。郭水平律师具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优良的沟通协调能力,是一名深受当事人信赖的青年律师。其始终秉承“受人之托  ...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郭水平律师

手机号码:18423529168

执业证号:15001201510859009

执业律所: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总商会大厦B幢14-3

法律文书

房改房赠与协议怎么写?

房改房赠与协议怎么写?

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

赠与人:xxx(下称甲方)受赠人:xxx(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甲方自愿将其的位于xxx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xxx,赠与房屋的房屋权证号为:xxx.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

房改房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房改房赠与协议怎么写以及房改房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的介绍了,当有房产要赠与的时候保障的方式就是签订一份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在公证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否则赠与的行为是无效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lsx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南川区总商会大厦B幢14-3

手机号码:1842352916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