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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水平律师 郭水平,男,重庆南川人,现为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承诺:诚信、精业、高效、务实。郭水平律师具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优良的沟通协调能力,是一名深受当事人信赖的青年律师。其始终秉承“受人之托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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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郭水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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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如何更好搜集证据

为什么要收集证据?

俗话说戏如人生,即使没有见过现实版的,也应该见过电视版的,为了找出对方对婚姻不忠的证据,各种手段齐齐上阵,令人叹为观止。

收集证据有什么用?也许是为了争一口气,也许是为了成功离婚。更重要的是为了在离婚时能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错在先,从而在离婚过程中得到自己想要的。

哪些证据需要收集?

离婚案件中,法院判离的最重要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能否离得了婚,就看你是否能拿出感情已破裂的证据了。《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感情已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要能证明以上这些事实,法院一定会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对方出轨,并不一定能作为判离的证据,只是一夜情、嫖娼之类的并不能代表夫妻感情已破裂;

只是有吸毒、赌博行为的,并不能作为离婚的证据,还要求的是对于这些恶习屡教不改;

夫妻分居满两年,并不能说明一定能离婚,因为生活中的分居满两年并不一定都是因为感情不和,有可能是工作等原因导致的分居,只有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满两年才是判离的依据。

怎样收集有用的证据?

是不是证据越多越好,并不是!证据不是越多越好,最重要的是有用。能收集到并且该证据能用上场才算有用。

什么是有用的证据

合法有用的证据是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所用的方法是合法的,且被法官采纳作为判决的依据的。在证据的采纳上有一个规则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里的意思是律师或当事人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去收集到的证据,法官是不采纳、要予以排除的,有证据相当于没有。

所以注意在收集证据时,注意方法的合法性,否则就会做白用功。用合法手段收集到、且能被法官采纳作为判决的依据,这样的证据才算是有用的证据。

哪些具体的证据可以收集

离婚时可以收集的具体证据,以婚外情证据为例。

1、请求邻居作证,取得邻居的证言。

2、拍下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或截屏Email、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固定保存下来,拿去公证。

3、在公共场合拍他们拥抱、牵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的相关视频和照片。

4、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之时,对方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5、对方与第三者的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或是租房时的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

6、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的资料。

收集证据过程中,这些方法不可取

不宜强行侵入别人经常居住的地方取证,因为这样做有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所取得的证据也极有可能不被采纳。但是,强行侵入酒店不构成犯罪。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极有可能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

不要图一时之快将出轨视频或照片在网上公布、宣扬,因为这是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动手是不可取的。不然有理的会变成没理的。在发现出轨的现场,往往情绪一激动,就直接动手。无论是殴打出轨的配偶还是小三,若伤害程度达到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都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幸福的婚姻一定会有一个模式,但不幸的婚姻却是千奇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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